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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7月13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是市场监管系统在“铁拳”行动中查办的违法案件。

案例一:使用未检定电子汽车衡被处罚

2024年1月8日,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计量专项检查中发现,西安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用的电子汽车衡无合格检定印、证。

经查,自2023年2月起,当事人使用未获得检定合格证或《检定证书》的电子汽车衡进行废品收购交易结算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生产经营标签不合规石榴酒

2023年12月25日,临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线索,反映临潼区某石榴酒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石榴酒。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品味长安北特石榴酒使用的原料为未通过有机认证的普通石榴,果酒也未通过有机认证,与其标注的“有机果酒”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处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加油站使用不合格税控燃油加油机

2024年2月4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加油机作弊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临潼区某加油站使用的1把加油枪计量值误差为0.49%,超出《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允许的更大误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被处以没收涉案加油机主板、加油枪,罚款61200元。

案例四:生产不符合经备案要求的医疗器械

2023年11月3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转办线索,反映陕西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穴位压力刺激贴”部分批次抽检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类医疗器械“穴位压力刺激贴”抽检发现含有化学药物“水杨酸甲酯”,与该产品备案要求的“不应含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作用的成分”内容不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被处以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63717元。

案例五:某液化气站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

2023年8月31日,灞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西安某液化气站时发现,该站存在充装记录不完整的情况。

经查,当事人部分使用气瓶由于外力磨损磁片导致脱磁,造成系统因扫描不到相关信息无法录入,同时工作人员落实管理制度不严,导致充装记录缺失。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被罚款50000元。

案例六:某电动车零售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车

2023年12月5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某电动车零售店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4辆电动自行车外观形状不符合产品合格证所标识的外形标准,尺寸限值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被处以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罚款20620元。

案例七:陕西某医药集团销售不合格药品

2023年11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省药监局转办线索,陕西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碳酸钙D3颗粒”抽检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从天津市某医药有限公司采购“碳酸钙D3颗粒”141盒,在销售上述药品时,向上游企业索取了企业资质,收货验收时索取了对方的随货同行票据和出厂检验报告,核对了包装标签及外观质量,履行了入库手续,按照要求对产品进行了在库养护,符合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为劣药的情形。当事人知道该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后,时间向下游企业发出《召回产品通知单》,积极做好药品召回控制工作,履行了相关义务。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480.5元。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南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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